吳嘉生
學歷:美國聖路易大學法學博士、美國企管、電腦、政治及法律碩士學位、紐約州立大學政治
現職: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系專任教授
經歷:國立臺北大學通識教育中心主任、教育部╱高教評鑑中心評鑑委員、桃園環保科技園區審查委員、考試院專利師審查委員、資策會科專計畫諮詢委員、國立清華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兼任教授、司法官訓練所講座教授、軍法官特約講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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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編:A1013
作者以法律教育工作者的心態,對於「法律倫理」從關鍵概念的釐清,輔以案例的說明與研析,希望能對於所有的法律人在面對相關的「議題」時,能夠很快的瞭解到「社會的最後一把尺」可以發揮其功能,重建社會大眾對於法律人的信心。另外,所蒐集之案例均是相當具有代表性的美國案例,一方面希望法律人對於法律倫理之認識與適用,能夠跳脫「條文式」的記憶,而能夠從人性的本能出發,以「同理心」為核心,才能有助於「公平正義」之實現。而在另一方面,取裁自美國的案例是希望法律人之英文素養也可以同時增長。(點入看更多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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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書與坊間同類型之英美法導論或概論等相當大的不同,主要原因乃是為了讓國內法律人才的訓練,能夠像英美法系人才的培養一樣,在心態上以及在課程內容的安排與取材上,能夠趨於一致;在思考與邏輯推理方面要能夠與英美判例法系的「法律人」步調一樣;如此的作法,期待藉由本書的研讀能夠一窺判例法系的精髓,讓本國之莘莘學子能夠對英美法律有進一步的認識與瞭解。特別是對一個大陸法系的法律人而言,對於沒有六法全書的另一個法律體系,更須要有具體而確實的認識。本書希望能達到這個目的。
可以作為導論或概論式的研讀教材。由基礎的介紹至深入的判例研究分析。
由理論的研究至判例的分析,學者效率大增。有中文與英文相互輝映的檢驗判例法之堂奧。可以是二等分的課程亦可以為四等分的課程。對於未來國家考試如法學英文之精進有所助益。對於未來欲留學英美法系國家者,大有裨益。任課教師可以自由選用教學的各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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書號:A1016
二、可做為法律專業名詞之基本訓練。
三、法律原理淺顯釋義,可從判例中加強對法學英文之深入瞭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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